所得税征收对象及税率更加明晰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10-19 11:32:21 阅读量:

  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系列报道之二

  所得税征收对象及税率更加明晰

  (记者 彭一鹏)10月21日起,渭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要求被挂靠建筑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挂靠建筑企业(项目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汇总统一核算。

  同时,本地到异地施工的纳税人,难以实行查账征收和不能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营业收入的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异地来本地施工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营业收入的0.2%预征企业所得税;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营业收入的2%预征企业所得税。

  本地施工的辖区内建筑业纳税人,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营业收入的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汇算清缴。

  对辖区内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月营业额在20000元以上的,依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统一按1%并征个人所得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