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县(市、区) 因秸秆禁烧不力受处罚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10-06 08:13:03 阅读量:

  本报讯(张娟萍  记者 王小丽 )昨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报,对经巡查发现焚烧火点的7个县(市、区)政府予以处罚。截至9月28日,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共发现353处焚烧火点,其中最多的是,累计达166处,其次是市和,焚烧火点分别为85处、61处。
  为遏制秸秆焚烧频发态势,市政府决定对频繁出现火点的、市、、县、县、县和等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处罚政府640万元;市政府320万元;政府240万元;县和县政府各40万元;县和各20万元。同时,按照《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市监察局对发生焚烧秸秆10次以上的、市、、县、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陕西东大门的蓝天,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对焚烧行为人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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