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追授王博文渭南市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09-27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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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崔晓怡)市委、市政府9月22日作出决定,追授王博文同志“渭南市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奖励20万元。
王博文,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6月22日,我市县百良镇百东村一组村民。2007年至2009年在西安大众汽修学院学习,2009年7月至2013年7月先后在大唐发电厂汽修班、石灰石粉厂检修班工作,2013年8月20日到新疆库尔勒市打工。8月30日15时30分许,一名12岁彝族男孩在库尔勒库塔干渠游泳时遇险,上班途中的王博文恰从附近经过,听到呼救声,他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奋力向男孩游去,竭尽全力将其推向岸边。孩子成功获救,自己却因水深浪大、体力透支沉入水中,献出了年仅28岁的生命。
王博文同志是我市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敬老爱亲、与人为善,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他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新时期渭南人的主流价值追求和良好精神风貌。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王博文同志学习,学习他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充满爱心、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广大青少年要以王博文同志为榜样,努力锤炼道德情操,提升自我价值,让人生出新出彩、更加美丽,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的陕西东大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讯(记者 吕 佳 通讯员 班 群)昨日,记者从共青团渭南市委获悉,为表彰我市青年王博文的英雄事迹,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决定,追授王博文同志“陕西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
共青团渭南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向王博文同志学习。学习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不惧危险、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学习他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王博文同志为榜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实现中国梦、建设陕西东大门的伟大实践中勇做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