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9-26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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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2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规定,从即日起,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每票每百公里上调0.5元,不足百公里按百公里计算。
2013年 9月 13日零时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了成品油价格。近日 ,我市根据省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厅有关通知,结合宝鸡实际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公路客运(不含农村班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 0.5元。调整后标准为: 50公里以内从原来的 3元,上调为 3.5元, 50公里至 100公里从原来的 3.5元,上调为 4元,依此类推。凡高于此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我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自 2006年开始,省公路客运在票价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以应对油价上涨对营运车辆运输成本的影响。目前,旅客购买车票的票价由核定票价、站务费、燃油附加费三部分构成,此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后,原核定票价和站务费均不上调。他举例说,从虢镇到凤翔原燃油附加费为 3元,因区间距离在 50公里以下,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为 3.5元,票价增加了 0.5元;宝鸡到西安原燃油附加费为 7元,调整后为 8元,票价增加了 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