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渭南市委决定追授王博文为渭南市杰出青年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09-14 09:22:17
阅读量:
本报讯(记者 王咸阳 通讯员 李一鸣)连日来,小伙王博文的事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关注。9月5日,新疆库尔勒市委宣传部、妇联、文明办、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追授王博文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称号,并颁发了证书。昨天,共青团渭南市委作出决定,追授王博文为渭南市杰出青年。同时,县人民政府也向王博文的家人送去了10万元奖金。
2013年8月30日15时许,县百良镇百东村小伙王博文上班途经位于新疆库尔勒市原州车队后一工地附近的库塔干渠时,因勇救一名彝族落水少年杨发财,不幸牺牲,献出了年仅29岁的宝贵生命。他的英雄壮举,在新疆、陕西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9月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获知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对王博文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褒扬,并给予其家人以照顾。同日,县上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看望慰问了王博文的父母妻儿,并送上了慰问金。
王博文在他人生命处于危急时刻所表现出的舍生取义、果敢坚毅的高尚品德和舍己为人、不畏牺牲的崇高精神,充分诠释了“侠肝义胆”的精神,是人的骄傲和荣耀。王博文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是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楷模,是年轻人奋发进取的典型,也是弘扬“陕西精神”的典范。
目前,县文明委已决定授予王博文全县十大道德楷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