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8-29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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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在即,教育收费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8月 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所有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学校,学生或家长可拨打“ 12358”进行举报。
据介绍,公办小学、初中收费项目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40元 /人(次);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普通高中学费按照三个标准收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人每学期 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 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200元;住宿费等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每人每年 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人每年20元;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 95元。
公办职业高中,文科生学费每人每学期 700元,理科生每人每学期 900元,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市物价部门提醒,如果学校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或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可以举报。物价部门受理投诉后,一经查实,将责成有关学校及时退还多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