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补贴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8-21 1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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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创业赚钱,政府给你发补贴,会有这样的好事吗?有!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给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补贴。目前,申报工作已开始。
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2000元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宝鸡辖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宝鸡境内自主创业者,自去年8月 1日以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享受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指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可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宝鸡境内自去年 8月 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宝鸡辖区户籍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具体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在由企业、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建设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者场地租赁费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 2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租赁其他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 3年;由各级政府建设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一年租金,第二、第三年租金减半,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租金两年,第三年租金减半。创业场地租赁费不再补贴。
申请领取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的村(社区)、镇(街)劳动保障机构申请;跨县区创业的(户籍地与创业地不一致的),在工商注册地申报补贴。经有关部门回访、审核公示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创业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