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实施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8-06 0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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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零点,全市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这标志着我市“营改增”税制转换成功上线运行。
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在现行 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营改增”实行后,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受益最大。原来营业税税率为 5%的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征收率为 3%,税负降 40%;原来营业税税率为 3%的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征收率为 3%,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税负也略有下降。这将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等产生积极影响。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自 8月 1日起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后,纳税人还应于每月 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和现代服务业务,接收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