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只有10多人 兑现奖金仅万元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6-14 17:03:54
阅读量:
发动广大群众对食品违法案件举报,是强化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记者日前从市食安办获悉,自 2011年 6月我市出台制度对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至今,全市已对 10余位举报人实行了现金奖励,金额累计 1.2万元,相比省市财政每年列支数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所兑现的金额量显得不尽如人意。
为了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2011年 6月,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人奖励制度》,任何人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我市出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证属实,按规定奖励举报人最高 1万元奖金。此后,各县区也相应出台了奖励制度,其中渭滨区出台《渭滨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每年列支 10万元专项资金,对举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个人,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给予一定的奖励。但从近两年举报案件情况来看,举报的线索多集中在过期食品、黑作坊等问题上,群众投诉的多,举报的少,缺少重大价值的线索。查处后,相关部门视违法货值给予举报人奖励,最少的 100元,最多的 1000元左右。
市、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专项奖励基金没“花”出去,体现了广大群众举报意识仍比较薄弱,缺少食品质量识假、辨假的经验。他们建议,应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调动群众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和查办机制,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奖,并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如果遇到食品安全的有关违法现象和行为,可拨打电话 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