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显神威 商南公安破获一打砸市政设施案

来源: 时间:2013-01-16 14:37:26 阅读量:

西部网讯 (通讯员谢凯 刘文兴)近日,商南公安局以正在开展的“百日行动”专项治理为契机,狠抓城区环境治安,严厉打击春节期间一切违法违纪犯罪行为。他们利用城区星罗密布安装的“天眼”,迅速破获一起破坏城区公共设施的违法案件。

据悉,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指挥中心监控网上巡逻时,发现街道上有4名小青年持刀挥舞,行迹十分可疑。即指令在街面巡逻的城关派出所流动警务车迅速出警前往巡查。在县城滨河东路与凤仪路交汇处,将徘徊的4名可疑男子控制,并进行盘查,在其中一名身上搜出砍柴刀一把。现场询问走访,发现无人被抢劫。但观察到附近一处广告灯箱,朝向路面的阳光板被砸了一个大洞,碎片散落一地,上面的帆布被撕烂,灯管被破坏。嫌疑4人均不承认毁坏市政设施,支支吾吾,疑点重重,民警于是将4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继续查问。

经民警调查了解,周某(男,26岁,系富水镇茶坊村农民),王某(男,25岁,系城关镇任家沟村农民),何某(男,25岁,系城关镇十里铺农民),陈某(男,21岁,系城关镇十里铺村农民),该4名男子晚上一起喝完酒后在城区凤仪路口与南新街交汇处闲聊。周某一点小事生气之下,从摩托车后架上抽出家中干活用的砍柴刀砸向路边的广告灯箱,随之又捡起砍柴刀对广告灯箱连砍了四五刀。之后4人离开现场不远被民警截获。周某的违法行为,都被街道上安装的夜间红外可视监控镜头录了个清楚。结合调取的视频监控,周某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

周某酒后肆意打砸市政设施,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民警告诉记者,企图在城区搞破坏的人,都难逃“天眼”的监控。该案件的迅速告破,对意图违法犯罪的人员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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