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01-16 14:25:52 阅读量:
(记者 范粉霞)民政部1月6日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用1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昨日,记者为此走访了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省民政厅发布的《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一直以来都没有设立个人和民办的孤儿收养机构。尽管如此,我市仍然按照民政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迅速开展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排查及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并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我市目前对孤儿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办法,全市范围内共有孤儿1027名,其中,887名孤儿则分散供养在各自亲属家中,140名孤儿集中供养在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属公办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在这里能得到全面照顾。对于中省下发的孤儿生活补助,决不滞留,及时划拨到位;对于全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城乡孤儿,民政部门都能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足额发放;每逢春节和六一,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会深入到各县(市、区)分散供养孤儿的家中走访调查孩子们的生活状况。
捡到弃婴先报警不能私自收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捡到或发现弃婴首先要拨打110报警,警方会查找弃婴的亲生父母或监护人的下落。如果查找未果,警方会出具“捡拾证明”,并经县(市、区)民政局同意后将弃婴送市儿童福利院收养。满足收养弃婴条件的个人,可以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弃婴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