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2-10-13 20:40:44 阅读量:
记者从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消除逾期未检验和报废机动车上路驾驶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即日起,汉中交警部门决定开展预防交通事故60天专项行动,全面清剿报废车和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力争用2到3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报废机动车注销和机动车检验任务。
现状:1至8月机动车注销率仅2.76%
据悉,目前,汉中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46.7万辆,其中,汽车类机动车12.6万辆,其他机动车34万辆。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中,截至2012年8月底,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达54133辆,1至8月全市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有1498辆,注销率为2.76%。按大类统计,汽车类机动车有7288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中,大型客车应注销205辆,实际注销35辆,注销率为17%(国家规定大型客车注销率应达100%),各类营运货车(含低速、三轮汽车)应注销13486辆,实际注销330辆,在应注销的机动车中,五类机动车数量最大,注销率最低,全市有5个县区五类机动车注销率均为零。
另外,截至8月底,汉中市有16200多辆汽车类机动车、20万辆五类车逾期未检验。
整治:强制报废一年以上机动车其行驶证、车牌号作废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称,大量报废车的存在,以及大量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安全无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此情况,汉中交警部门将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全面清剿报废车和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
按照规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以上的机动车,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号码作废;凡是强制报废标准的客货运车辆,必须见到车主,要求车主追查车辆去向,要求车主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注销手续;凡是驾驶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行驶证,责令车主限期检验,凡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机动车并强制报废。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县车管所会抽调业务骨干,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办理机动车检验、注销业务。(记者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