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主体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应做到“八要”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2-10-13 20:37:18 阅读量:

  白水县检察院 刘文俊 郑小丽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筑思想政治防线。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为主要依据,以商业贿赂的概念、范畴、产生原因、特征、罪状及危害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法律讲座、培训、咨询、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掀起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活动高潮。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主体单位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决策方针和指示精神,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成立“专项防治商业贿赂”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行业、系统性质和单位工作业务和预防工作实际,及时制订防治商业贿赂活动方案。三是要认真分析区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抓住商业贿赂案件多发易发的重要部位,深入开展商业贿赂防治调研活动。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四是严格把握政策尺度,维护改革发展大旗。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严格分清违法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五是要加大警示震慑力度,拓宽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六是要加强对各种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七是要营造诚信环境,加强舆论监督。八是要广拓社会渠道,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积极作用。设立商业贿赂案件举报箱,开通举报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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