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检察:刑行协作,督促治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

来源: 时间:2022-11-22 16:07:26 阅读量: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城区某酒店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该线索属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范畴,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办理。经调查,该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严格落实登记制度,未查验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未履行询问义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部门对上述酒店的违法情形负有监管职责。

 

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行政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落实公安部“五必须”、“六项机制”规定,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对涉案酒店作出罚款五万元等处罚决定,并安排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镇安县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能动履职,加大刑事、行政检察协作,融合发展,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配合,以“我管”促“都管”,共筑未成年人安全屏障,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小常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杨莹)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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