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山上的兰花再也不能随便挖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 时间:2022-11-07 17:03:27 阅读量:

“大家要以我为戒,可不敢再挖山上的兰花,是要判刑的!”违法行为人魏某某向周围群众说道。

2022年7月,魏某某擅自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蕙兰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魏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魏某某所挖的289株野生兰花仍然存活,要求魏某某将采挖的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并在市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另外,魏某某自愿担任法治宣传员,以自身为例,就野生植物保护向周边群众进行义务宣传。

据悉,该案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调整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商洛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所涉的野生兰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承办检察官介绍,洛南县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适合兰花的生长,野生兰花数量较多,不少人心存侥幸,基于牟利等目的非法采挖兰花。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接下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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