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检察公开听证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来源: 时间:2022-11-07 17:00:18 阅读量: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公民切身利益。为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增强保护合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让检察监督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2022年10月28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首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开富主持,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士共5人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通信企业代表参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田芳春介绍了李某某等9家通讯业务授权门店经营户在办理业务中,将获取的客户手机号非法出售牟取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负有的监管职责和通信业务运营商的行业自律职责,检察机关在加强刑事打击的同时,为防范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从源头加强防范而予以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理由。

行政机关和通信企业对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认定的违法事实、自身管理不到位和对公益的危害、法规政策方面的适用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五位听证员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

 

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将强化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开展通信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通信企业代表表示:此案的发生敲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将积极按照行政部门监管要求,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宣传、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塞违法漏洞,全方位做好整改,确保各营业网点合法、规范经营。

 

听证员们一致意见:此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的责任与担当。通过听证获得的信息证明行政监管部门和通信企业确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予以监督。同时各位听证员们对下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最后,我院在经过听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两家行政执法机关制发公益诉讼监督检察建议,向三家通信业务运营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现场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听证会促进了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行业治理力度,促进了通信企业将秉承“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够用”等收集和处理用户信息的原则,加强自查自律,谨守法律红线,从而形成了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共治格局和合力。下一步镇巴县检察院将以此案为起点,持续跟踪问效,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为筑牢“检察+行政+企业”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而不懈努力。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作者:冯 瑶

编辑:蒋奇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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