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11-29 09:22:35 阅读量:
泾阳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大多数为辍学或家庭无法提供教育条件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独特的生命个体,正处于人生成长的黄金时期,对其一生起着决定性的意义,而其中家庭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每个家长
必须承担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明确了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法律责任层面对父母及监护人进行了约束。
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将来是要被“追责”的!
国家教你如何开展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国家为广大家长如何开展自家的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
遇到困难国家提供帮助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设区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和就业支持等服务,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下一步,泾阳法院将大力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广大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主题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利义务,为未成年人撑起健康成长的法治“蓝天”。
作者:李鑫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