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与公司闹“分手”,法官出面促和解

来源: 时间:2022-11-28 16:24:06 阅读量:

 

近日,经西安灞桥法院两次庭审、三次调解,一起涵盖本诉、反诉的案件审理终落下帷幕,抖音网络达人小亮与经纪公司的“合同僵局”得以破解,双方实现共赢。

案情回顾:2021年5月9日,在校大学生小亮作为粉丝量上万的抖音网络达人与陕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对小亮进行系统培训,并向其提供演艺服务和自媒体运营,协助其在各媒体进行宣传和推介,并对营收分成等作出约定。

2022年8月,小亮以该公司未提供系统培训、未做好经纪推介为由,诉至灞桥法院,主张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向其赔偿违约金5万元。

公司则主张,其指派专人为小亮提供了系统的培训、指导其自媒体运营,小亮学会了拍摄热门视频和运营账户,从中获得高额收入。合同签订后仅一年多,粉丝量从不到十万增至近二百万,账户收入大幅增加,但小亮却违反合同约定,多次自行与其他商业主体合作并拒绝向公司分配收益,作为违约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该公司更提起反诉,要求小亮支付经纪提成、违约金共70余万元。

成功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江红霞通过两次开庭,对本诉、反诉进行了审理,在查明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情况、守约方损失等情况后,深入分析研判,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均未打破僵局,遂草拟出裁判文书初稿。

但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多次协调,从情理法三方面着手进行反复劝导,耐心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心理预期逐渐接近,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我们都应坚守诚信为本,重视契约精神。如果合同订立时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在实施中有更改或变动的,双方应及时沟通并作合同补充条款确认,而不是事后扯皮,对簿公堂。(审管办)


责编:郑黎波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