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停运,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来源: 时间:2022-11-21 17:02:36 阅读量:

 

的哥张三驾驶出租车被新提爱车的李四追尾,造成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四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出租车停运损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张三将李四及李四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出租车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其已对事故直接损失即出租车的维修费进行了赔付。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

李四辩称,其车险系在4S店购车时被捆绑销售投保,所有手续均由销售人员办理,对于免责条款其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经查,私家车车主李四投保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项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人声明》载明: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的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案中,《投保人声明》上没有李四的签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险人在投保时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人声明》上没有李四的签名,保险公司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李四进行了明确告知,所以该免责条款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出租车的停运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官说法: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应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对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告知及解释说明义务。尽到了提示告知及解释说明义务的,则免责条款生效,停运损失由侵权人承担;未尽到提示告知及解释说明义务的,停运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供稿:碑林法院

责编: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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