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乔喜林法官成功化解一起14户果农与果商之间苹果购销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法官乔喜林接到富县北道德乡政府来电,称北道德乡湫塬村14户果农将苹果出售给洛川果商王某花(女),苹果已运走入库,但果商未付果款,村民集体上访,情况十分紧急,要求法官前去处理。接到电话后,乔喜林迅速带领干警,并联系驻村干部牛某亮、苹果代办王某宏,驱车前往富县茶坊镇太安村罗家塬组果库,经和该果库老板霍某亮谈话核实,果商王某花在其果库入库存放苹果为1170筐,每筐660斤,规格为65#、70#、75#、80#、85#及高次,价值约255万元。法官乔喜林依法向果库老板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法院未处理该纠纷前不得随意处置王某花入库的苹果,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随后,法院依法对王某花存放在罗家塬果库的1170筐(约770000斤)苹果采取保全措施。
入库苹果问题解决了,未入库的苹果牵动着乔喜林法官的心。11月1日傍晚,乔喜林又驱车前往北道德乡湫塬村,通过乔喜林法官细心释法说理,果商与5户果农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苹果销售合同,将果商王某花未入库的253筐(约15000斤)苹果返还果农,由果农自行处理。
现场普法
乔喜林法官以案释法,对在场的果农、果商及苹果代办讲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讲课,对订立苹果销售合同应注意的六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发放了宣传资料。通过普法宣讲,增强了果农依法维权意识和理性解决纠纷的能力,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为苹果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将人民法院的温情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通讯员:贺金霞)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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