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24 17:31:56 阅读量:
王某原本为了纪念亲人祭祖烧香,却未确定火已经完全熄灭就离开现场,造成了森林大火。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0.6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28407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王某向国有林场缴纳了一部分的植被恢复费,取得了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谅解,念其系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缓期三年。
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火灾,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损失,广大人民群众在野外用火时务必要小心谨慎,避免引发火情,注意防范安全隐患,保证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耿鑫)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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