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1-14 17:44:03 阅读量:

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是县医院的一名护士,进医院我们签的一年一签的合同,但是上班四年医院从来没有上过三金一险,产假的同志也没有一分钱的工资。我们合同工,医院管我们叫临时工,只有基本工资和0.5科室的奖金。我不知道怎么维护权利?会不会因为这样医院停了我的工作。

您好,法律服务组7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协商,让其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如果单位因为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而停止您的工作,则单位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您不需要担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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