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1-13 09:01:27 阅读量:
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3个月了,进单位时签合同试用期1年,工资1200元,1年后工资和正式工一样3814元,现在单位解除我,应赔偿多少,我要试用期1年工资补齐计31368元翻倍计62736元,这合理吗?等待,谢谢了。
您好,法律服务组7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单位与您约定一年的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要求单位以您一年的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您支付赔偿金,具体的金额应当依据您具体的工资来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