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1-12 14:07:17 阅读量:
老宅子是老人1949年所盖,之后在办房产证时写在了当时年仅13岁的大儿子名下(子女共5人),但之后大儿子不赡养、不安葬老人,大儿子能否拥有该房产?该房产能否作为老人的遗产分给其他几个子女?
当时房产证已经登记在大儿子名下,说明老人已经将房子赠与了,当然大儿子能拥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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