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4-11-04 16:29:44 阅读量:
我们在当地社会福利院领养了一名女婴,当时孩子2-3个月。今年上小学一年级时发现学习困难,医院检查发现是弱智儿童,当时领养时我们并不知道这一情况,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困惑和忧愁,请问能否解除领养?
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你可以先尝试和福利院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