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提问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4-02-21 10:23:10 阅读量: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提问

您好!我有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个人事宜向您请教,请您给予只招。谢谢!


 一、起因:有一外县的村子,该村村民生活生产用水十分困难,村里的机井几乎荒废,没有任何设施,机井也被村民倒入生活生产垃圾,村民用水只有到5里开外的其他村子买水,村民怨气很大,为了解决村民的吃水问题,村委会在多次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决定采用村里的集体预留土地(30亩)28年的承包期为代价以解决村民的吃水问题。


 二、合同: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在1998年我和他人合伙(该人签订合同)与该村子签订了一下协议(概述)。该合同已经公正。


1、甲方(该村)将30亩地承包给乙方(我们)28年(1998--2026),


2、乙方负责修复配套该村废弃的旧机井,并以每桶0.5元的价格向村民供水,保证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做到定时定期供水。


3、修复配套机井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承包地内种植苹果树。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一月未供水,乙方要向村民承担外村买水费用,长期不供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注:在前几年的农村小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政策下,该村已将机井的所有权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卖给了我,


 三、向您咨询一下问题:


1、请问我的合同期能否结合当今的土地政策继续经营和延续。


2、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不可以流转。


3、承包期满后我的机井咋办。


   


你好,


1、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执行。


2、流转与否,得看你与发包方是如何约定的。


3、关于和通过届满后,地上物的处理问题,还是得根据合同约定,否则,对方或许会要求恢复原状。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