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群众来信 时间:2013-12-01 22:37:15 阅读量:
群众来信反映:
西安市长安区温国堡村违反拆迁合同
非法分配安置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尊敬的新闻媒体:
我叫刘永胜,男,64岁,原西安市长安区温国堡村四组村民。今天,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书给您们,强烈反映长安区郭杜街道办拆迁组及所属温国堡村村委会主任刘宣利,在温国堡村的拆迁安置工作中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擅自撕毁拆迁合同,非法分配安置房,严重损害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请您们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及时纠正这一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以扎扎实实的具体行动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到实处。
简要情况如下:我家世代在西安市长安区温国堡居住,是该村村民,属于祖遗户。到2001年我父母去世时,家共有遗留庄基房4间,厦房2间,安房2间,后我又加盖三间门面房,共7间房200多平方米,庄基地一亩多。在1993年我与妻子李巧林协议离婚时将原庄基房4间进行了分割,因此该庄基房实际成了两户。今年3月温国堡村拆迁,我做为庄基房代表与拆迁组进行谈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当时村领导和拆迁组给我找麻烦,后经力争与我签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给我安置210平方米房屋。骗着我协议签订后,却不给我协议,反而先把我的房子强行拆除了。我房被强拆后,向拆迁组要协议,拆迁组不给,工作人员说让我再给村领导再送几万元,我没钱送,拆迁组就告诉我原来签的给我安置210平方米房子作废,逼我另签给我安置70平方米房子的协议,这明显是欺压欺骗我们被拆迁户。拆迁组见我不同意另签拆迁安置协议,就对我声称,不给我安置房子了。拆迁单位及有关领导的行为是严重违纪行为:1、拆迁组不给我拆迁安置协议违反合同法。2、拆迁组私自要求我同意变更房屋安置面积另签协议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我坚决不同意。3、拆迁单位向我索贿不成威胁不给我安置房子是违法违纪行为。拆迁组的行为不仅违法违纪,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拆迁单位及村干部违规给不具备安置条件的人进行非法安置,却对我们的合法利利益进行损害,就是因为我没有给他们送钱,没有满足他们不可告人的要求。
我在村里的庄基房是袓遗庄基房,应该进行房产安置。我与妻子李巧林离婚后庄基房分为两户,按规定共应安置420平方米房屋,而我代表计庄基房仅安置了210平方米,到最后拆迁单位还要侵占只给70平方米,这将造成我与前妻子李巧林流落街头无房居住的现象,严重违背了拆迁为民、保证拆迁安置人人有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