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3-07-05 14:33:19 阅读量:
3年前,朋友在信用社贷款需要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但我没提供,过几天后贷款人说只需要我签字就行,而且贷款人说我未婚可以免去签字麻烦,但实际已婚,我以为银行还要进一步审核,到时不符合条件,自然就不成立,所以就签字了,但事后被告知复印件资料是作假,印章也是贷款人所刻,事后才知,而且签合同时我的个人收入项也被信用社人指出太低改正过,签合同时,银行没有说合同担保分什么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就给张合同书让填,没做任何解释,签合同后银行并没有做任何审核调查确认我的担保能力,就放贷款了,当时害怕提出担保,贷款人不还款,就没计较。现在贷款到期了,据调查才知道贷款人并没用把贷款用到合同所说的用途中,挥霍光了~~现在到期了,贷款不还,人跑了,信用社说要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担保人处你的签名是你在朋友和银行人员诱骗的情况下签的,该债务担保并非你真实意思表示的话,银行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归还欠款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