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3-03-19 20:13:46 阅读量:
事件经过:被告弟弟和原告发生争执,因原告持菜刀将被告弟弟手砍伤,期间被告有出面调解,之后原告被法院判决赔偿被告弟弟医疗费、误工费等若干费用,此事现已完结。但在2012年2月份法院对此事取证期间,被告和原告再次发生争执,被告因性格暴躁对原告有推搡行为(只是推搡,并未殴打),原告借故于2013年2月份将被告告上法庭,理由是2012年2月份取证当天对原告进行殴打并致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我想咨询的是
1:起诉书上写的是中医诊断:伤筋,西医诊断:1脑震荡,2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时间过去1年多,原告期间没有起诉,而是在赔偿完被告弟弟损失以后才想起来起诉被告,旨在从其他方面挽回损失,这么长的时间,是否还满足起诉条件
3:被告并未对原告进行殴打,事件发生时相互的推搡确有其事,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应当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请解答下 谢谢
只要发生了人身侵权,那么伤者就可以起诉。但人身侵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过了一年,伤者再起诉的,那么其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应当积极的出庭答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