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3-01-16 14:45:53 阅读量:
我孩子三岁,在幼儿园受伤,据老师说是她们组织孩子玩滑滑梯,我孩子不小心自己磕到滑滑梯的铁台阶上的,下巴上缝了4针。由于害怕孩子感染,孩子妈请假在家照顾了孩子一个多星期,孩子现在脸上留下了一道非常深的疤痕,可能终身都去不掉。
就在这件事情发生前一周时间,我孩子在幼儿园内曾被其他小孩子抓伤过面部,由于满脸都是伤,我第二天曾经去找过幼儿园交涉,该园园长说小孩子被抓伤在他们幼儿园是常有的事儿,幼儿园也没办法。没曾想这件事情才过去没几天,孩子在幼儿园又受了这么重的伤害。
我这次找他们幼儿园交涉,他们说是孩子自己磕伤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面对如此霸道的幼儿园,我真是无话可说了,现在我已经给孩子转了园,但是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担惊受怕外,还要承担经济损失,我们心理上无法接受。所以在此恳请法律界的老师们帮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如何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能给我具体的指导意见,包括步骤和额度。在此我谢谢您了!
无民事行为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的为过错推定责任,他不能证明自己过错,那么他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