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2-09-25 22:09:40 阅读量:
您好,我是08级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今年3月中旬与一家北京的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不解决北京户口、协议违约金3000元。四月初我以外收到考研调剂复试通知,现已被某高校录取。三方协议此时只有我和单位的签章,还未向学校提交,学校没有我的相关就业记录。我与单位协商,单位坚持要求我交付违约金,并威胁如若不交到相关部门告我,我被迫将违约金交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合理吗?权利义务不对等啊,感觉是我白给了他们钱一样,望解答,谢谢!
您好,北京汉威律师为您解答:
毕业生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违约金额有你们双方协商,一方违约即应交付违约金,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